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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2016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法律練習題(20)
http://www.7ozkvabd.cn       2015-08-21      來源:山東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
【字體: 】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  1.(不定項選擇)甲欲槍殺仇人乙,但早有防備的乙當天穿著防彈背心,甲的子彈剛好打在防彈背心上,乙毫發(fā)無損。甲見狀一邊逃離現(xiàn)場,一邊氣呼呼地大聲說:“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彈背心,看我改天不收拾你!”關(guān)于本案,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? (   )


  A.甲構(gòu)成故意殺人罪中止


  B.甲構(gòu)成故意殺人罪未遂


  C.甲的行為具有導致乙死亡的危險,應當成立犯罪


  D.甲不構(gòu)成犯罪


  2.工人孫某休假回村,一日主動攜帶鄰居6歲小孩進入村旁林深路險、豺狼出沒的山林中狩獵玩。走入山林約5公里的時候,兩人失散。孫某繼續(xù)獨自狩獵,之后既不尋找小孩,也沒返村告知小孩家人,便徑直回縣城工作單位。4日后,林中發(fā)現(xiàn)被野獸咬傷致死的小孩尸體。孫某的行為屬于(    )。


  A.故意殺人


  B.意外事件


  C.過失殺人


  D.不構(gòu)成犯罪


  3.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八)》,下列說法正確的是(    )。


  A.犯罪時懷孕的婦女和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


  B.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(shù)罪的,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,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、數(shù)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決定執(zhí)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,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


  C.對于死緩的犯罪分子,在死緩執(zhí)行期間,如果沒有故意犯罪,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;確有重大立功表現(xiàn),二年期滿后減為三十年有期徒刑


  D.判處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減刑以后實際執(zhí)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;判處無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十三年


  4.被告人甲實施盜竊時,因被他人察覺而未得逞,倉皇逃跑。甲的行為(   )。


  A.是犯罪預備


  B.是犯罪未遂


  C.是犯罪中止


  D.不構(gòu)成犯罪


  5.對偷盜嬰兒的行為以綁架罪論處的,必須是行為人(  )。


  A.導致嬰兒死亡的


  B.出于出賣目的


  C.以勒索財物為目的


  D.已完成該犯罪行為

 

  山東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(http://www.7ozkvabd.cn/)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,我要糾錯


  1.答案: BC


  解析: 本題考核故意殺人罪的中止和未遂之間的區(qū)分。《刑法》第23條第1款規(guī)定:已經(jīng)著手實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本題中,甲已經(jīng)著手實行槍殺行為,但由于乙正好穿著防彈背心,未發(fā)生乙死亡的結(jié)果,這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甲構(gòu)成故意殺人罪未遂。故A項錯誤,B項正確。甲的行為已經(jīng)具備社會危害性、刑事違法性及應受刑罰處罰性,成立犯罪。故C項正確,D項錯誤。故選BC。


  2.答案: A


  解析:


  孫某的行為構(gòu)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。首先,孫某負有阻止小孩死亡的作為義務。孫某主動攜帶小孩進入危險山林,自然負有義務將他帶出山林,送回村里。其次,孫某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。兩人失散,孫某作為一個成年人,自己又能夠繼續(xù)狩獵,并且自己出山,說明他能夠去尋找小孩。再次,孫某的不作為直接導致小孩沒被及時找到,而被野獸咬傷致死,孫某的不作為行為與小孩的死亡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(guān)系。故孫某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


  1、不作為犯罪則是指以不作為形式實現(xiàn)的犯罪,即負有特定法律義務(不僅是法律明文規(guī)定)能夠履行該義務而不履行,因而危害社會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。2、故意殺人罪的構(gòu)成要件:行為人及其所實施的行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,故意殺人罪成立:①行為人為年滿14周歲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;②行為人的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權(quán)利,犯罪的對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;③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(jié)果發(fā)生;④行為人的行為表現(xiàn)為由于行為人非法作為或者非法不作為,直接剝奪他人生命的結(jié)果


  3.答案: D


  解析:


  本題考查法律常識。


  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將刑法第78條第2款修改為:“減刑以后實際執(zhí)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:(一)判處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;(二)判處無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十三年?!币虼薉選項正確。


  A選項錯誤,不適用死刑的人包括:(1)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;(2)審判時懷孕的婦女; (3)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,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。


  B選項錯誤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將刑法第69條修改為:“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(shù)罪的,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,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、數(shù)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決定執(zhí)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,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,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,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,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。數(shù)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,附加刑仍須執(zhí)行,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,合并執(zhí)行,種類不同的,分別執(zhí)行?!?/p>


  C選項錯誤,對于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,在死緩執(zhí)行期間,如果沒有故意犯罪,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;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(xiàn),二年期滿后,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。


  4.答案: B


  解析: 犯罪未遂:是指犯罪分子已經(jīng)著手實行犯罪,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。題目中甲已經(jīng)著手犯罪,在盜竊時由于客觀原因?qū)е缕湮茨艿贸?,故屬于犯罪未遂。所以本題選擇B選項。


  5.答案: C


  解析:


  本題考查知識點:


  綁架:我國《刑法》第239條規(guī)定:“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(zhì)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;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,處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處罰”。


  對偷盜嬰兒的行為已綁架罪論處的必須是以勒索為目的。故正確答案為C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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