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法律無尊嚴,食品不安全。構筑食品安全體系,重點在于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。但法律早已有之,只是被架空、虛置了。能否激活法律,祭出重典,至為關鍵。
9月15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聯合發(fā)布《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,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,罪當判處死刑的,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;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。
《通知》一出,網民拍手稱快。網站新聞后面,相關評論成千上萬,群情激奮。有人甚至說,死刑還不夠,他恨不得對犯罪分子“株連九族”,以儆效尤。不過也有人懷疑,這樣做未必能夠有效解決食品安全的問題。這些評論一方面反映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焦慮;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有些人對相關法規(guī)的執(zhí)行力缺乏一定信心。
但要看到的是,規(guī)范食品安全,懲治食品安全犯罪,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刑法》等相關法規(guī)均已作出規(guī)定,《通知》僅是對現有法律體系的重申和強調,并非推倒重來,也非創(chuàng)制新法。具體來講,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死刑,法律早已有所規(guī)定(可參見《刑法》第141條、第144條),只是鮮見化為實踐。而四部門發(fā)布的《通知》,就在于充分運用既有法規(guī)體系,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動。所以,看待《通知》既用不著過分樂觀,卻也不必過于悲觀。
法律早已有之,犯罪分子氣焰依然如此囂張,這說明相關法規(guī)被架空、虛置了。倘若如此,《通知》能否激活法律,祭出重典,還有待于現實的考驗。但如果因此認為《通知》無補于大局,卻也未必。構筑食品安全大壩,固然需要社會誠信、安全監(jiān)督以及消費維權等多方面齊頭并進,但無論如何,法律之維乃其中不可缺失的一環(huán)。事情只有一點一點去做,局面才可能一點一點好轉起來。過于悲觀,顯然不是干好事情的務實精神。
近年來,國內食品安全領域屢次發(fā)生重大公共事件,嚴重影響了公眾身體和生命健康,沉重打擊了消費者的信心,也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政府的形象。這除了暴露出食品生產和消費領域處于市場混亂無序的狀態(tài),也表明了在這方面存在著監(jiān)管不力、查處不嚴等重大弊端。
例如,在三鹿奶粉事件中,除了一家三鹿公司倒閉之外,卷入風波的其他不良企業(yè)卻大多逃過了法律的懲罰。即便因此受到法律追究,相關案犯所受的刑罰也十分輕微。據公安部官員稱,其中一個涉嫌生產銷售數十噸問題奶粉的主犯,最后只不過是判三緩三。法律不能起到必要的震懾作用,就等于是在助長涉案官員和不法商人的僥幸之心。在近期引起關注的“金浩茶油”風波中,監(jiān)管部門官員和廠家一起隱瞞真相,欺騙消費者,便是這方面的典型案例。
這充分說明,法律無尊嚴,食品不安全。構筑食品安全體系,重點在于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。打擊食品安全犯罪,除加強立法、完善相應法律制度外,還可充分利用現行法律,于必要時調整和提高懲罰力度,形成足夠的震懾力,讓犯罪分子無所遁形,不敢心存僥幸。基于上述理由,《通知》的內容和精神,值得肯定。
國內食品安全領域沉疴日久,不可能一日痊愈。因此,與其對現實悲觀失望,不如力挺《通知》,共同維護法律的尊嚴,讓法律堅硬起來。至于《通知》能否真正落實,不妨拭目以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