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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論范文
申論熱點:宜黃拆遷
http://www.7ozkvabd.cn       2011-02-21      來源:山東公務員網(wǎng)
【字體: 】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  【背景鏈接】


  2010年9月10日,江西省宜黃縣發(fā)生被拆遷戶自焚事件,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,負有領導責任的該縣縣委書記邱建國與縣長蘇建國被雙雙免職。隨后,有該縣基層干部投書《南方周末》報,聲稱:“沒有強拆就沒有現(xiàn)代化,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,強拆出新中國!”


  【標準表述】


  對強制拆遷引發(fā)的惡性事件,以及宜黃事件發(fā)生后基層干部引起爭議的言論,我們可以以下幾個角度來看:


  政治文明角度:


  新中國是歷史和人民對共產(chǎn)黨所代表的正確道路的選擇,新中國之所以能夠建立,就因為共產(chǎn)黨代表人民利益,代表中國政治文明、先進生產(chǎn)力和先進文化前進的方向,正由于有廣大人民的擁護,共產(chǎn)黨帶領億萬人民創(chuàng)立一個新中國、建設一個新中國,因此,新中國是建立在人民擁護的基礎上,而不是建立在其他的基礎上。

  強拆出新中國是一個錯誤邏輯,不符合政治文明的要求,也與我黨的宗旨、群眾路線相違背。作為黨和政府的基層干部,應有較強的宗旨觀念和群眾觀點,要按照以人為本的執(zhí)政理念和三個代表的要求,尊重群眾權利,維護群眾利益,各項工作決不能與黨的政策路線和群眾利益相違背。

  如果缺乏政治文明意識,思想認識上不端正,工作思路和方向就有可能出現(xiàn)偏差,不合法、不合理的強制拆遷,拆掉的是政府形象,是干群關系,是社會和諧,也是在拆我們黨的執(zhí)政基礎,對此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,作為一名干部在推進各項工作的過程中,要堅持正確的政治觀點和立場,堅持正確的工作方式,規(guī)范自己的言行,防止出現(xiàn)偏差。


  依法行政角度:


  拆遷即便是城市建設和經(jīng)濟現(xiàn)代化所必需的,也要嚴格遵守法律的規(guī)定。正如溫總理所指出的:政府能做什么,不能做什么,要由法律來確定。

  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,所有行政行為都要于法有據(jù)、程序正當。

  政府有強制拆遷的權力,但沒有違法強制拆遷的權力。拆遷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內(nèi)進行,于法有據(jù)、程序正當、過程合法透明,才能為群眾接受,也才能為社會輿論認同。


  柔性工作方式層面:


  當前社會形勢復雜,各種利益矛盾交織,對干部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
  干部在工作中要在合法、合理的基礎上,重視合情,即合乎人情,尊重服務對象和管理對象精神層面的需要,采取柔性的方式推進工作,化解利益沖突,避免由于政府行為制造新的利益沖突。

  例如拆遷工作確有必要,且依據(jù)合法,但工作方式也要注意柔性化,使群眾易于理解和接受。就算是正確的主張,也要用柔性和溫情的方法來推動落實,向群眾做好充分的宣傳解釋工作,與群眾平等協(xié)商,合理合法合情地做出利益補償,使群眾心悅誠服地接受黨和政府的主張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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