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
公務員考試民法常識考點:訴訟時效
http://www.7ozkvabd.cn 2012-06-01 來源:山東公務員考試網
一、訴訟時效的效力——勝訴權消滅,實體權利不消滅
二、訴訟時效的類型
1、普通訴訟時效: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2年。
2、短期訴訟時效--1年:
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;
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;
(注:因產品質量不合格導致財產損失的為2年)
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;
?、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。
3、長期訴訟時效:環(huán)境污染損害賠償-3年;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-4年
4、最長訴訟時效: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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