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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時評:比舉報熱情與技術更重要的是安全與效果
http://www.jsgwy.org       2009-06-23      來源:江蘇公務員網(wǎng)
【字體: 】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本周是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舉報宣傳周。作為我國第十一個舉報宣傳周的主題活動,昨日,檢察機關統(tǒng)一舉報電話12309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部分省級檢察院正式投入使用。同時,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網(wǎng)站也正式更新網(wǎng)址。由于開通首日登錄人員過多,網(wǎng)站和電話線路一度堵塞。最高檢舉報中心負責人表示,今后通過電話舉報、網(wǎng)站舉報將做到件件有回音。

  我國憲法規(guī)定,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,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;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,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、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。舉報作為重要的公民權利,其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的際遇和處境,是評價政治生活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標。在這樣的認知背景中,全國檢察機關統(tǒng)一舉報電話和舉報網(wǎng)站的開通,是國家更新和完善舉報方式的努力,是鼓勵和便利公民舉報的進取行為。

  從目前來看,隨著社會信息化程度提升,舉報方式和技術也與時俱進。在傳統(tǒng)的信函舉報、當面舉報之外,電話舉報、傳真舉報、網(wǎng)站舉報都呈現(xiàn)遞增態(tài)勢,而統(tǒng)一的舉報電話和舉報網(wǎng)站,勢必使公民舉報變得更加便利暢達。但這種舉報方式的改進和信息技術的應用也不能過度夸大,不同的舉報方式之間并無特別的高低優(yōu)劣之分,完全取決于舉報人自身的意愿和使用的便利程度,而且更為重要的是,舉報并非寫信、打電話、上網(wǎng)之間的區(qū)別,它不是某種資訊方式的便利體驗,而是一種政治權利的實踐現(xiàn)實。只有放在公共生活的現(xiàn)實圖景中,才能掂出舉報方式改善的輕與重。

  無論是客觀的事實統(tǒng)計,還是公眾的經(jīng)驗印證,有關公權犯罪的舉報線索問題,都不是治理公務員職務犯罪的首要難題,檢察機構辦案缺乏信息源的前提,事實上并不能成立。與此相反,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和信訪部門,群眾舉報可謂數(shù)不勝數(shù),但及時處理和有效辦結的舉報案件,相比之下就要少得多。這表明,舉報并不是一個可以獨善其身的技術環(huán)節(jié),它必定和更大的權利格局和權力鏈條聯(lián)系在一起。如果僅僅強調舉報方式的便利,而不能夠保證舉報以后的及時公正辦理,則公民舉報的權利和熱情就會被無情踐踏和掐滅。

  因此,比舉報更重要的,其實是舉報之后。這既是公共生活的常識,又是無可奈何的現(xiàn)實。

  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近期的調查表明,擔心舉報以后石沉大海的受訪者達到36.4%,而擔心遭到舉報對象打擊報復的受訪者達到34.9%。這份數(shù)據(jù)的準確與否,尚需更多的調查論證,但中國社會廣泛傳播的諸多有關舉報人的悲慘個案和悲情氛圍,本身即表明舉報的真實境遇實在是難之又難。

  舉報宣傳周的立意,或許在于以廣泛的輿論宣傳鼓勵公民舉報,然而,比輿論宣傳更為有效的,則是以事實讓公民真正提升舉報的安全感和自信心。今年的舉報宣傳周,最高檢舉報中心負責人表態(tài),電話舉報、網(wǎng)站舉報將做到件件有回音,并承諾電話和網(wǎng)站設有嚴格的保密措施,公眾可放心舉報。這種表態(tài)和承諾,本身是一種積極的取態(tài),值得肯定。但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定行為,它顯然還需要更為強有力的法律保障。相比許多法治國家,我國至今尚無專門針對保護舉報人的舉報法,這在立法上是一種缺失。

  但比立法滯后更為本質的瓶頸,則是公權力過于集中且難以受到有效監(jiān)督的現(xiàn)實。在此情形下,弱勢的公民舉報公權犯罪,始終抱持了一種“舉報有風險,下手需謹慎”的抑郁心態(tài),一些人甚至以向死之心視為不歸之路。這種公權力與公民之間強弱懸殊的基本態(tài)勢不扭轉,公民舉報便不可能是輕而易舉的事情。相關機構對舉報線索的辦理難以成為穩(wěn)定可期的法定程序,其后果便是使得激發(fā)公民舉報熱情成為一個循環(huán)往復的虛假前提。

  因此,在各地檢察機關紛紛放言,欲以重金獎勵舉報的時候,更應該看到圍繞舉報存在的真問題。它不是一個公眾的舉報熱情問題,也不只是舉報方式的技術改進問題,而是公民權利與公權運作的政治關系問題。以制約公權提綱挈領,以完善輿論和社會監(jiān)督正本清源,有關舉報的討論才不會是一個尷尬的老問題。